男同性恋军人“肛交”遭军法起诉判刑,韩国最高法院驳回原审

在韩国,同性恋等性少数族群长期以来饱受歧视,甚至同性恋军人还曾遭上级指示“群体猎巫”、起诉判刑。 2016年,一对男性同性恋军人下班时间在营外宿舍发生性行为,岂料却遭军事法院以违反《军刑法》92条第6项判刑;如今,大法院(最高法院)驳回原审判决,认为同性恋军人私底下的性行为“无法可罚”。

根据韩国《News1》、《中央日报》等媒体的报道,A中尉与B上士于2016年趁着下班时段,在营区外提供给单身军人的宿舍内合意性行为(肛交),违反韩国《军刑法》92条第6项“军人之间若进行肛门性行为或其他丑行,可处2年以下徒刑”的规定,根据该项法条规定,就算是军人之间的合意性行为,也会受该项法条规范惩处判刑。

普通军事法院一审判处A中尉4个月徒刑、缓刑1年,判处B上士3个月徒刑、暂缓宣告;高等军事法院二审则维持一审判决。

周四(4月21日),该案在韩国大法院(最高法院)进行三审的“全院庭审”(全员合议体),由大法官金哉衡(김재형)主审,大法院推翻了一、二审的判决结果,认为同性恋军人在私人空间所发生的性行为,且无直接侵害军纪的疑虑下,其实并不适合套用《军刑法》92条第6项的规范,因此驳回该案原审,将该案送回军事法院要求重审。

大法院指出,《军刑法》里所提到的“肛门性行为”,其实在男女(异性)之间也是时常发生的性行为模式,并不能单就法条里所指的肛交,来解释成专门处罚男性军人同性恋性行为的法规,而韩国军队里也有很多女性官兵。

报道分析,《军刑法》里所提到的肛交,其实在2013年是以比喻男性间性行为的“鸡奸”(계간)一词描述,2013年修改法令条文后才改成现行的“肛门性行为”;大法院认为,肛交、鸡奸两词汇并不能等同视之。

大法院也指出,其实若是在私人领域所发生的自发性合意性行为,当军人的性自主权、以及军队健全生活与军纪两者难以被认定遭受侵害时,恐怕难以容许法条解释将被告视为处罚对象。

大法院也认为,过去在客观评价中,往往将同性性行为视作违反善良道德风俗、且让一般民众感到嫌恶;不过如今到了现在的时代,恐怕难以将相关法条视为普遍且妥当的规范。

近年来,《军刑法》92条第6项在韩国充满争议,因为只要男性军人进行同性性行为,无论是合意性行为、或是下班时间在私人领域进行性行为,皆可能被视为触犯该法条,引发韩国社会对于此法条违反人权的疑虑。

2017年韩国就曾发生猎巫事件,当时陆军本部中央搜查团就以此法条为依据,通过下载同性恋社交聊天软件等方式,针对同性恋等性少数军人展开调查,最后起诉10多人。

该法条也具有违宪争议,不过韩国宪法裁判所(宪法法庭)却于2002、2011、2016年的审判中,认为该法条并无违宪。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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