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同性配偶健保登记败诉!法官认:“男女结合”才符合社会共识

韩国一对男同性恋伴侣原本在申请健康保险登记时,以依附眷属(事实婚配偶)的身份通过申请,然而在被媒体广为报导后,健保当局撤回其申请,要求另一人得另外缴纳健保费用,两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,本月7日遭法官以“无适当证据解释同性间结合的婚姻”为由,判决败诉。

根据韩国《中央日报》的报道,苏成旭(소성욱,音译)、金荣旻(김용민,音译)是一对男同性恋伴侣,他们2019年举办婚礼后,便过着与一般异性恋夫妻无异的同居生活,两人曾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咨询,是否能以“事实婚配偶”(有同居事实,却未实际进行婚姻法律登记的夫妇)的身份,将健保依附登记在有工作的配偶上。

当时,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回复表示“可以”,因此苏成旭2020年2月以事实婚配偶的身份顺利取得依附眷属登记投健保的资格。岂料,两人的案例被韩媒广为报导后,却被健保当局撤回当初的决定,要求苏成旭须以“地域加入者”的身份重新缴纳健保费用,两人因此于去年2月向行政法院提出诉讼。

首尔行政法院行政6部(部长法官为李周映,이주영)于本月7日召开一审,判决苏、金同性配偶败诉,表示法院虽认证苏、金两人在经济与社会层面上的确维持着与一般(异性恋)夫妇无异的同居生活,但无法认定为韩国法律所定义的“事实婚”关系。

法官认为,从民法、大法院(最高法院)、宪法裁判所(宪法法庭)的判例来看,目前韩国社会一般而言依旧将“男女结合”视为婚姻组成的基本要素,至于将“同性结合”视为婚姻关系,在法理上尚无存在合理解释的根据,而若要在法律上争取认证同性配偶,则需先争取社会全体共识。

法官举国外认定同性婚姻的案例表示,“在国际上,虽然将婚姻权利不限定在异性结合,是渐进性的趋势。不过在韩国,尚未进行具体的立法过程,因此无法扩大解释婚姻的定义。”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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