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被故意传播HIV该怎么办?就算是MB,他也选择这么做

男青年小韩生活在安徽合肥,他有一个身份,就是MB(Money Boy),即通过出卖自己的身体与同性恋男性性交易而取得钱财。

今年5月19日,小韩在交友软件上结识了另一男子,答应前往其在庐阳区步行街洲庭酒店的房间与其发生性关系,报酬是800元人民币。到达房间后,该男子欲对小韩施以插入性性行为,小韩即要求其戴上安全套…

在过程中,小韩发现感觉不对劲,即询问对方是否已摘除安全套。对方见也无法隐瞒,便承认已私自摘除,但仍希望继续,且承诺不会在小韩体内射精。小韩不同意,拒绝与他继续发生性行为,并因此怀疑对方是否患有艾滋病。

事后,对方通过现金和转账支付给小韩“嫖资”人民币800元。但小韩得款后没有离开现场,而是继续质问对方是否患有艾滋病。对方持续否认,小韩就购买来HIV快检试纸,要求对方进行检测。小韩希望得到对方是阴性的检测结果,才愿意安心离开。

对方不愿接受检测,见小韩不依不饶,无法在短时间内摆脱,竟主动报警,称有人在自己的住处赖着不走。笔者相信,因为是“卖淫者”的身份,大多数人如果身处小韩这样的境遇,多半也就一走了之。但小韩当时并没有走。

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接警后派民警赶到现场,在听明白事情的原委后,将二人带往合肥市传染病医院进行性病、艾滋病检测。结果显示,那位在过程中私自摘套的“客人”果然是HIV阳性,而小韩本人的检测结果是HIV阴性。

二人后被带往警署进行笔录,小韩向警方交代了事件的全过程。第二天(5月20日),对方还通过转账支付给小韩人民币1,000元,用于购买PEP(Post-Exposure Prophylaxis,暴露后预防)药物。

警方调查,涉嫌故意传播HIV的这位“客人”同样姓韩,韩某杰出生于1996年10月16日,户籍所在地是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。同样在第二天,因涉嫌犯传播性病罪,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决定对韩某杰进行取保候审。9月11日,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杰犯传播性病罪,向法院提起公诉。9月17日,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决定,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对韩某杰执行逮捕羁押。

检察院的指控显示:早在2015年9月底,被告人韩某杰通过在医院检测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(编:或应为“HIV阳性”,下同)。

检察院的起诉书认为,“被告人韩某杰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嫖娼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韩某杰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嫖娼,应当从重处罚。被告人韩某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,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,认罪认罚,建议对被告人韩某杰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10月30日上传至中国判决文书网的《刑事判决书》显示,被告人韩某杰犯传播性病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
  • 附:相关的法律条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、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、嫖娼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情节,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后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
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组织、强迫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、嫖娼的,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,以传播性病罪定罪,从重处罚。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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